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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要欠款 法院驳回起诉

来源: 新天水2022-04-13 13:05:35

时隔三年要欠款 法院驳回起诉

来源: 新天水2022-04-13 13:05:35

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双方经常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产生的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和中止、中断等问题发生争议。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诉讼时效而发生争议的案件。

马某是天水地区某品牌空调总代理商,何某为该品牌下属经销商。双方自2015年起至2018年进行合作供货,结算方式为滚动式结款。截至2018年5月1日,何某共计欠付马某货款10万元。2018年3月1日,双方出具欠条,载明何某欠付马某10万元。此后,马某并未催要,直至2022年2月向何某催要后,何某拒绝支付,马某才将其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审理阶段,何某在答辩阶段提出,该笔欠款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向何某催要该笔货款,直至2022年2月才诉至法院,届时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何某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于法有据,因此法院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审理案件中,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当抗辩方提出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时,才会作出审查。”办案法官表示,法律是公正和良善的平衡产物,《民法典》如此规定是因为在维护社会交易稳定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中,优先选择了前者。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将会导致社会的经济秩序的不稳定,因此,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要积极行使。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张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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