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 两男子获刑
酒后寻衅滋事 两男子获刑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闲暇时约上两三好友,吃烧烤喝啤酒,本来是一种非常惬意的休闲娱乐方式。但总有人酒后上头,做一些不可理喻的事。那酒后寻衅滋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来看看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2020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万某、李某和唐某、张某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某餐厅喝酒后,沿路向北行走至某川菜馆附近时,唐某无故拦住在马路对面行走的刘某、王某,用肘部殴打刘某滋事,万某、李某、张某见状,捡起路边废弃的拖把棍将刘某、王某围住。随后,万某持木棍殴打王某时,王某乘机逃跑,李某、张某持木棍殴打刘某,万某、唐某用拳脚殴打刘某。在万某劝阻李某、唐某、张某停手后,四人逃到附近的村庄躲避。
几个小时后,万某、李某、唐某、张某返回红山路某川菜馆附近,看见之前挨打的刘某、王某就站在对面公交车站,便上前欲再次殴打二人。刘某、王某见状拦住一辆出租车准备离开,万某、李某、唐某、张某便殴打、拉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李某、张某拉扯坐在后排的刘某,要求他们下车。
因王某抓住出租车不下车,万某为迫使王某下车,夺走其手中价值1345.14元的“VIVO”牌手机后,发现巡逻警车途经此地,便立即与李某、唐某、张某逃跑,王某便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经诊断,王某多部位软组织损伤;刘某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下血肿,多部位软组织损伤。两人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破案后,警方从万某处查获“VIVO”牌手机一部,已发还王某。唐某、张某被另案处理。公诉机关以万某、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且万某犯罪时有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李某酒后为逞强耍横,伙同他人持木棍随意殴打公民,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关于公诉机关指控万某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有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的意见,经查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王某手机的目的,故对公诉机关指控万某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不予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相当,应以共犯论处。鉴于万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从轻处罚。李某到案后,提供同案犯居住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故可从轻处罚。但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本罪所判刑罚数罪并罚。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强拿硬要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寻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支配下,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无故拿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万某夺取王某手机时主观上没有占有、占用该手机的故意,所以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意见不予支持。”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韩瑞锋表示,在寻衅滋事案件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比重。在此提醒大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酒后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酒后寻衅滋事犯罪必然会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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