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射钉枪 清水一男子获刑
擅自改装射钉枪 清水一男子获刑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一直以来我国对枪支、弹药都实行严管制度,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一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情从2017年的一天说起。家住清水县的男子王某无意中在网上发现讲解如何利用射钉器组装、套装成射钉枪的视频,便先后从分批次购买了射钉器(含枪托)、枪管、瞄准镜等。然后,在家参照视频进行改装,组装成了射钉枪,进而在填装射钉弹、钢珠后用来打野鸡、野兔,并用编织袋裹着存放在家中后院的窑洞里。
不久后,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王某家中藏有一支可疑枪支,民警立刻开展调查,果然从他家查获可疑枪支一支。后经司法部门鉴定,该射钉枪能有效击燃底火,认定其属于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在侦查机关排查询问时,主动上交枪支,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擅自改装射钉枪不仅扰乱社会治安,也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势必要受到法律惩处。”清水县人民法院法官申晓云表示,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受我国法律严格管控。现实案例中,一些人出于个人爱好或为好奇贪玩网购枪支零部件进行组装,用来打鸟或炫耀,结果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申晓云提醒,要充分认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切勿因好奇心触犯法律底线,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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