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堵塞致房屋被泡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物业共同担责
下水道堵塞致房屋被泡 法院判决:楼上住户与物业共同担责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反流,造成二楼住户王女士家中地板、墙面等受损,这个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女士将本单元的16位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各位业主一方面对王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一方面觉得自己很委屈,均表示装修期间自己非常注意装修材料的处理,对于下水道堵塞没有责任。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尽到了管理监督义务,且在污水反流后积极组织人员疏通下水管道并组织各位业主协商解决,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也不应承担责任。
经法庭审理查明,污水反流是由于水泥、腻子粉等装修材料沉积堵塞下水管道导致,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9月,王女士起诉的16位业主在污水反流事件发生前,均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过装修,装修期间势必会使用水泥和腻子粉等装修材料,各业主并未举证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物业公司虽然每天例行检查,但仍存在检查监督不仔细、宣传提醒不到位的情况。
综上,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因王女士在污水反流之前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亦存在装修材料进入下水道的可能性,所以判决王女士和另外16位业主共同承担另外90%的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的相邻权关系,楼下业主户内因主管道被异物堵塞造成损失,其楼上住户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若是守望相助,能大大地提高生活便利。”办案法官马冰表示,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共用水管和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当正确合理使用,以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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