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施行
《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施行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房惠玲)为完善甘肃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科技成果登记坚持客观、真实、准确、自愿的原则,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实行网上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类别分为基础理论类、应用技术类和软科学类。登记办理应当按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隶属或属地化关系,经省级行业行政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至省科技厅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省科技厅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同时,对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以及存在将科技成果故意拆分、化整为零,或拼凑打包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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