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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6月16日起 严禁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来源: 新天水2022-05-22 18:22:58

天水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6月16日起 严禁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来源: 新天水2022-05-22 18:22:58

新天水讯【记者马海林】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加强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7),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通告》明确,自2022年6月16日起,严禁非标载客三轮电动车和非标载客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7月1日。过渡期满后,非标载货电动三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停放。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所有人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悬挂备案识别号牌。自2022年7月1日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

《通告》对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通行也作出相应规定。即遵守县区限行路段和禁行时段通行规定,在允许通行的路段及时段内上道路靠右侧通行,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非标载货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所有人应当为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禁非法改装,严禁载货三轮电动车载人;从事快递、外卖、物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三轮电动车需上道路行驶的,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备案登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通行。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马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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