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男子为饱“口腹之欲” 非法狩猎终获刑

来源: 新天水2022-07-04 19:12:31

男子为饱“口腹之欲” 非法狩猎终获刑

来源: 新天水2022-07-04 19:12:31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孙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判孙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22年1月21日,孙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带着五只猎犬和一把刀子来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某镇对面山上,猎捕野猪两只。孙某将猎捕的野猪剥皮处理后,放在自己的白色面包车内。

经鉴定,孙某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可续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物种整体价值为500元。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止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办案法官表示,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保护好野生动物,才能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一旦情节严重,难逃法律的制裁。所以,提醒大家一定勿逞口腹之欲 。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张玉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