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检察建议让“警示”不缺位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检察建议让“警示”不缺位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决定着祖国的未来。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于“酒世界”难免好奇,但由于自身尚不成熟,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饮酒后更易滋生其他不良行为。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辖区酒类经营场所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未成年人与酒类“零接触”,让“警示”不再缺位。
深挖个案背后的隐藏问题
今年6月,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事发时受害人张某喝了酒,而其购买的酒类商品源自一家休闲茶吧。

据了解,事发当天,马某和几个朋友在清水县某休闲茶吧喝酒,因琐事与未成年人王某发生矛盾。随后,王某到另一休闲茶吧找来正在喝酒的未成年人张某帮其解决事情。马某与张某、王某见面后相互挑衅谩骂、厮打,后被他人劝开。此时马某准备离开,但被张某、王某纠缠,一直到某酒吧门口时,张某、王某两人与马某再次厮打,马某持械将张某头部打伤,随即离开现场。数分钟后,张某身感不适,被同伴拨打急救电话送往清水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由于伤情较重转院到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初步检验鉴定,张某左侧顶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目前,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经调查,该休闲茶吧并未核实张某、王某是否是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调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售酒
“其他商家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未设置警示标识问题呢?”“如果普遍存在这些问题,那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很大。”……想到这些,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联合清水县公安局,对辖区部分酒类经营场所,就有无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有无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标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走访。

当天,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与县公安民警对辖区内休闲茶吧、售酒商铺、大型超市等进行了检查,发现以上场所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在显著处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问题。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酒精容易对其大脑发育、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饮酒后更容易上瘾。一些休闲茶吧、饮吧在违规售酒的同时,环境也相对嘈杂,极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饮酒后容易滋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引发违法犯罪或造成自身被侵害。”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周文娟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发出检察建议让“警示”不缺位
近年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案件均发生在饮酒后,个别酒吧、休闲茶吧已成为未成年人饮酒的常驻地。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我们主要是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加强对休闲茶吧、超市等售酒场所的监督管理,责令酒吧、休闲茶吧限期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的标志,并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进行查处,坚决遏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周文娟告诉记者,尽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在现实生活中,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的情况却仍然存在,希望社会各界都能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积极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仅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多方努力,更需要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一条坚固的防线。下一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不断探索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领域,延伸司法保护触角,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综合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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