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城区这些地方可以“错时停车”了
张家川县城区这些地方可以“错时停车”了

新天水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张家川县城区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道路停车压力增大,“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
按照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便利措施实施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尽快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两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张家川县公安局就城区机动车“错时停车”有关事宜发布通告。
一、“错时停车”路段
1、解放路(交通局十字东至车站十字西,南侧停放);
2、滨河西路(人社局丁字路口南至迎宾桥东侧停放);
3、滨河南路(影视中心十字至司法局门口东侧停放);
4、阿阳路(阿阳西路至阿阳东路南侧停放);
5、和平东路北侧停放;
6、宏昇路(新月居小区门口西侧路段停放)。
二、“错时停车”时间 晚8时至次日早7时。
三、“错时停车”启用时间 2022年7月25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四、“错时停车”要求
1、以上路段均实行道路单侧顺向停放,且仅允许小型车辆停放;
2、所有桥面均不得停车;
3、十字路口、小区门口、单位门口、公交站、50米内路口处等不得停车;
4、西城路(影视中心十字至交通局十字路段)、中城路(南川十字至北门十字路段)为严管街,24小时禁止停车;
5、兴旺路、公园路、万通汽修厂路段为单行道,24小时禁止停车。
五、其他规定 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00元的罚款;在施划黄色实线的路段、人行横道、网状线等禁止停车标线区域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200元罚款;凡拒绝、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注意停车安全,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县,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白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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