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秦安县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新天水讯 7月25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全县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强调,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项规定。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面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药械经营门店等集中消费场所的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变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法行为。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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