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别拿危险当便捷
三轮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别拿危险当便捷
新天水讯【记者余碧波】9月6日,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查获一起三轮车违法载7人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8时5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叶莲路路段执勤时,看到一辆农用三轮车车上除驾驶人外,车斗内还拉着人。见此情况,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一直强调“不是故意拉人,就是干完活准备回家”。民警当场对该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普及了农用三轮车载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法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常态化严管态势,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秦安县公安交警温馨提醒:三轮车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极易被甩出车外,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同时也请广大驾驶人切记做到不无牌无证驾驶、不超速超载、不酒驾醉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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