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丹司法所
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丹司法所
为民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
——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丹司法所
新天水记者 余碧波
“有纠纷,找调解”已经成了很多人下意识的习惯。但如何找,怎么调这个问题,武山县司法局山丹司法所交出了一份精彩的答卷。近年来,山丹司法所履职尽责勇担当,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21年7月被省司法厅评为“枫桥式”司法所,2022年6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当好化解纠纷“调解员”
“感谢司法所的调解,帮我们两家解决了地埂之争。”9月19日,在山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某和李某两家的地埂之争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两家人因为地埂几个月来闹得不可开交,村里调解不了来到我们这里,前后调解了3次,今天总算解决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彦荣说。
近年来,山丹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司法所人员包片指导、驻村干部包村负责、调解员包案化解的“三包”责任制,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苗头性线索,主动出击,坚持每月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在源头预防上狠下功夫,分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调解资源,设立“张彦荣个人调解室”,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和多元化解机制,采取法律指导、情绪疏导、教育引导等方式,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近年来,排查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等各类矛盾纠纷210件,调解成功率达98%,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万元,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当好分类矫治“安全员”
“想想当初真是年少无知犯了错,多亏司法所的叔叔阿姨没有放弃我,教育我、鼓励我,才使我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在山丹镇一理发馆,当张某看到司法所工作人员时感激地说。
张某是一名因聚众斗殴罪判处缓刑的矫正对象,他刚开始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说教非常抵触,后经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从情与理出发暖心教育,张某才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某不仅学到了理发手艺,一年前,他还开了一家理发馆,生意很红火。
山丹司法所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从严落实定期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制度,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以强化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为重点,推动矫正帮教和基层治理融合。对累计监管的52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人建立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交流谈心、排忧解难、创业就业,鼓励他们重树信心、融入社会,实现社区矫正管控有“法度”、安置帮教有“温度”,实现了辖区所有矫正对象生活思想稳定,无一脱管漏管。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对象接送率、安置率、帮教率均达100%,无重新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协调农村信用社,帮助安置对象落实无息贷款搞养殖,从而脱贫奔小康。通过引导参加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12名“两类”人员发展果蔬产业,为15名联系了就业岗位,帮助他们从“心”开始,顺利回归社会,帮教转化工作成效明显。

当好精准普法“服务员”
“过一段时间,司法所的同志都会来村上给我们进行普法宣传,村民们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了。” 山丹镇周庄村“法律明白人”周广荣说。
山丹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以村“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老党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助推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牵头组织乡镇行政执法队队员、派出所民警、法律明白人、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副校长等63人,组成法治宣传工作队伍。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法治讲堂、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扎实开展“3·15”“6·26”“12·4”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结合乡村振兴,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家庭”等活动210场次,受教育群众达8.5万人次,法治宣传覆盖所有行政村,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定期开展青少年维权、模拟法庭、法治讲座、法律咨询,送法进校园80场次,发放《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等5000万余份(册),受教育学生达1.1万余人(次),青少年学生守法意识逐步提升。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全力构建“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面对荣誉,山丹司法所所长年红兰表示,司法所将以此为起点,继续勇于担当,敢于争先,苦干实干,力争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