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天水市初评预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天水市初评预申报工作的公告
近日,省社科联印发《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启动全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为做好天水市初评申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天水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完成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等社科研究成果。已结项的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可直接作为一等奖候选成果。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被厅局级及以上部门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天水师范学院单独设立初评小组,不在本次申报之列。其他没有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的成果,一律向设初评小组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申报。具体评选条件与要求详见《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http://www.gsskl.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id=1563)。
二、申报程序
1.预申报。申报人于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将《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天水市初评预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社科联邮箱(tssk0938@163.com)。
2.正式申报。申报人按照《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http://www.gsskl.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id=1563)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省社科联网站(http://www.gsskl.gov.cn/)和天水发布微信公众号,待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开放后,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提交。
三、有关事项
1.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2.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3.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
4.对剽窃、侵夺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终身不得参评。
5.本次评奖不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社科联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6号西楼421室
联系电话:0938-8296701
附件:
1、
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天水市初评预申报汇总表.xls
2.《甘肃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http://www.gsskl.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9&id=1563)
中共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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