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340余份个人信息 男子“接码”牟利终获刑
泄露340余份个人信息 男子“接码”牟利终获刑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甚至被用于犯罪的情况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这也是开展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审理的首起案件。
宋某是天水市秦州区某镇移动业务服务部个体经营者,其主要办理出售电话卡、代缴话费等业务。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为获取非法利益,宋某在来其店内办理业务的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顾客手机号和收到的验证码出售至“京东接码”“淘宝接码”“抖音接码”等微信群,由微信群里的“上线”利用其发来的手机号和验证码注册京东、淘宝、抖音账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上线”就会给宋某某5~13元不等的好处费。经核查,宋某共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40余份,非法获利4421.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量刑情节,决定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杨柳告诉记者,公民的个人信息与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不可分,一旦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将存在被电信诈骗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手机验证码,不扫陌生二维码,不点未知链接,不信陌生电话,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据悉,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秦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类案件及个人信息犯罪引发的下游电信诈骗等类型案件集中力量打击,快立快审。同时,组织干警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全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下一步,秦州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用高标准、高要求推进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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