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诈骗150万元 男子获刑十一年
签订合同诈骗150万元 男子获刑十一年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男子利用工程项目骗取他人信任,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后,诈骗被害人合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8年,何某在闲聊中得知朋友参与某产业园工程项目,便介绍张某到产业园工程中平整场地。因张某没有机械设备,何某便联系承揽建筑工程且有机械设备的李某,让李某的机械设备进驻工地,并给李某展示工地图纸,取得李某信任。何某在没有与产业园项目建筑方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对李某谎称自己有该产业园工程暂定3000万元的土石方回填、拉运工程。
2019年2月何某与李某签订劳务分包协议,约定何某将产业园工程的土方回填、拉运工程委托给李某劳务施工,工程造价3000万元,李某在协议签订后给何某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随后,李某给何某转账150万元,何某将该款用于买车、偿还个人欠款、给女友购物等。2019年7月产业园项目工程开工,工作人员要求李某将机械设备撤离,此时何某向李某承认自己没有和该项目建筑方签订任何工程承包合同。李某认为自己被骗,要求何某返还150万元。截至案发前,何某仅退还被害人李某68.6万元。
庭审中,何某表示在合同签订之前,产业园区及园区工程项目真实存在,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经查,何某给李某展示从他人处获得的工程图纸,提前让李某机械设备进驻工地,制造工程即将开工假象,从而获取李某信任。李某基于何某已取得该工程承包资质的错误认识,与何某签订分包协议,以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物。
本案中,何某明知该合同没有履行基础,分包工程没有施工的可能性,收取该笔款项后用于个人挥霍,足以证实何某事先已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签署合同是何某诈骗犯罪的一个环节。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何某退赔李某经济损失81.4万元。何某上诉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花样繁多的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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