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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多年诉请离婚 丈夫索要付出补偿金

来源: 新天水2023-01-06 11:15:20

妻子离家多年诉请离婚 丈夫索要付出补偿金

来源: 新天水2023-01-06 11:15:20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结婚多年妻子却无故离家出走,从未承担家庭开支。多年后回家,不仅要求与丈夫离婚,还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那么,女子的诉请会获得支持吗?丈夫多年的付出该如何补偿?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李某与张某于1997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1998年12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生育五个子女。2013年李某无故离家出走,期间没有与任何人联系,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直至2019年才通过微信与孩子取得联系。

2020年6月17日,李某从外地返回老家单独居住,随后起诉要求离婚。基于对婚生子权益保护,且原被告双方有协商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离婚诉请。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继续分居生活至今。一年后,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两个未成年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张某则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审理中,李某诉请离婚,张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费及经济补偿款的数额方面存在争议。张某明确表示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还是没有联系,也没有共同生活,自己一个人带5个孩子很困难,要求李某支付2013年离家出走后孩子的抚养费及独自抚养孩子的经济补偿共计234000元,两个未成年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在共同生活中生育五个子女,期间没有产生大的矛盾或纠纷。但2013年李某无故离家出走,此后不与任何人联系,也没有承担过孩子的抚养费用,具有严重过错。法院希望双方多为孩子考虑,协商解决问题,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继续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现原告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依法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所生未成年女儿、儿子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自2022年3月起每月负担两个孩子抚养费各300元,至两个孩子年满18周岁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李某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款3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考虑到自2013年后两个未成年孩子一直是由张某独立抚育,李某长期没有尽到母亲的抚养义务,故由张某直接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的234000元,其中除两个未成年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外,剩余部分实际是长期独立抚育5名子女而要求的经济补偿,对此法院酌情部分支持。”办案法官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普遍存在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为家庭做出了牺牲。在《民法典》实施以前,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没有明确的救济手段。《民法典》实施后,明确规定在离婚时,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规定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更加公平,同时保障了家庭婚姻类案件的妥善处理,也有利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社会的安定及伦理道德的维护。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张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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