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龙山派出所放生猫头鹰
张家川县龙山派出所放生猫头鹰

新天水讯 1月10日,张家川县龙山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现一只猫头鹰,经过初步观察,这只猫头鹰无明显受伤迹象,精神状态较好,民警随后将猫头鹰带至一处适宜生存的山林将其放生,让它回归大自然。
猫头鹰学名叫“鸮”,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一直以来,龙山派出所积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野生动物有关知识,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浓厚氛围。(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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