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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燃放“孔明灯”说“不” 平安过佳节 

来源: 新天水2023-02-01 15:09:02

向燃放“孔明灯”说“不” 平安过佳节 

来源: 新天水2023-02-01 15:09:02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元宵节将至,有人会选择燃放“孔明灯”来祈愿,殊不知,燃放“孔明灯”容易引起火灾, 存在较大隐患。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元宵节,清水县公安局开展了禁销禁燃“孔明灯”专项行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元宵佳节将至,有人喜欢燃放“孔明灯”,但“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和山火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和森林安全。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清水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禁销禁燃孔明灯专项行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清水县公安局在发布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公告的基础上,对燃放“孔明灯”造成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倡导广大群众禁止燃放“孔明灯”,大力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重点对轩辕湖、轩辕广场、充国广场“孔明灯”销售摊点和燃放突出部位开展大力清查,对发现的“孔明灯”悉数予以收缴。同时,加强巡逻防控。通过采取“步巡+车巡+视频轮巡”的立体化巡逻模式,加强对轩辕湖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频次交叉巡逻,迅速发现和制止准备燃放以及即将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并对燃放“孔明灯”的人员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整治行动以来,共收缴并销毁“孔明灯”400余盏,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70余起,当场批评教育燃放“孔明灯”群众100余人。

清水县公安局民警表示,将继续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违规燃放“孔明灯”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巡逻清查,及时依法取缔违规销售“孔明灯”摊点,制止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全力消除火灾安全隐患,为大家欢度元宵佳节营造和谐有序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清水公安在此呼吁,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要为了表达自己的意愿而忽视公共领域安全,可以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节日祈愿,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孔明灯”的践行者,从自身做起,带头禁售禁放“孔明灯”。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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