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往往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会被用人单位返聘继续从事工作。那么,已达退休年龄可以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关系会被如何认定?来看看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梁某自2007年6月起在某公司工程部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3月,梁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等问题与某公司发生争议。经仲裁后,梁某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梁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某公司向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费以及补交梁某工作十余年未交的养老保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于2018年8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故其与某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而终止,判决确认梁某与某公司自200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梁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梁某于2018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于8月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其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自然终止,此后双方成立的是劳务关系,故一审法院据此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梁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社会用工关系比较复杂,许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或再次进入社会发挥余热。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的认定,将对双方后续的权利维护产生重要的影响。”办案法官表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大类,一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享受以上两类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自然人,其已不具备劳动者身份,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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