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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无信欠租金 诉讼时效起争议

来源: 新天水2023-02-06 16:10:24

言而无信欠租金 诉讼时效起争议

来源: 新天水2023-02-06 16:10:24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房东把房屋租给房客,房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房租,如果不按时支付,就构成违约。那么,当房客拖欠房租时,碍于情面延后追要又会产生哪些问题呢?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诉讼时效而产生争议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6月,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6月1日支付本年度租金。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五年的租金,之后的租金一直拖欠未付。张某于2020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交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但刘某在诉讼中抗辩,认为张某对2018年之前租赁费的主张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应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合同对租金一年一付的约定使每年租金的支付具有独立性,但该独立性不足以否定租金债务的整体性。如果分别计算每一期租金的诉讼时效,不仅割裂同一合同的整体性,也不利于维护合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利于保护债权人,背离了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金诉讼时效应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现实生活中,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一般是基于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或者特殊亲友关系、熟人介绍等取得互信,一般在租赁关系建立初期合作顺利。在后期出现拖欠租赁费时,出租方往往会基于双方之间前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口头催租或者延后追要,且不注意保存追要的相关证据。”办案法官表示,此种情况下,是出租人基于维护双方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该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出租人怠于行使权利。但法官还是提醒大家,在义务人怠于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权利人应适时向义务人提出提出履行请求,以中断诉讼时效,且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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