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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2023-02-28 17:19:32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2023-02-28 17:19:32

新天水讯   近日,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申请人安某与被申请人喜某是夫妻关系,安某曾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因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随后,喜某及其家人到安某娘家欲接其回家,双方发生争吵,喜某将安某娘家的窗户玻璃打碎。安某亲属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处理。安某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及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亲属。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喜某的行为对安某及其亲属存在一定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支持了安某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作了法律释明工作,并向县妇联及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及派出所送达了裁定书。

法官说法:

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作出的民事裁定。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吴亚丽)

责任编辑:柏拓
编辑:成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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