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考核验收张家川县“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工作
甘肃省司法厅考核验收张家川县“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工作

新天水讯 3月1日,甘肃省司法厅第一验收组赴张家川县司法局刘堡司法所,考核验收“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培育工作。
考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司法所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所务管理和人民调解、基层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情况。
考核验收组对张家川县司法局刘堡司法所创建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张家川县能够严格按照省市创建要求,高度重视、部署有力、推进有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到位,普法宣传形式多样,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考评组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对推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目标,对标对表,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各界各类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推进法治张家川、平安张家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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