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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博红颜笑豪掷八万妻子请求撤销赠与获支持

来源: 新天水2023-04-03 21:29:17

丈夫为博红颜笑豪掷八万妻子请求撤销赠与获支持

来源: 新天水2023-04-03 21:29:17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丈夫出轨了,还给“小三”送豪礼,妻子是不是只能眼巴巴等着“人财两空”?非也!通过法律手段,妻子依然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1月,女子鲁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2020年2月王某隐瞒自身已婚事实,与被告高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高某知晓王某已婚且育有子女的事实,但仍与王某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高某发送金额为520、1314等金额不等的红包,合计金额8万元。2022年11月,王某因疫情封控被隔离,手机留在家中,鲁某查看丈夫王某手机后,发现其与高某存在婚外情且将8万元赠送给了高某。

鲁某认为,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其财产权益,鲁某要求高某退还赠与所得的8万元,但遭到拒绝。鲁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第三人王某与高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请求高某将赠与所得的8万元全部返还。

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鲁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擅自将鲁某与其共有的财产赠与高某,且赠与财产金额较大,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妻子鲁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道德及公序良俗,应依法认定无效。鲁某作为王某财产的共有权人,诉请要求高某返还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取得的8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交往同居,期间产生巨额花费,甚至将钱物赠与第三者,配偶一方是否能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答案是肯定的。

“本案中,第三人与被告是情人关系,王某作为‘有妇之夫’与高某的交往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也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基本精神,故本案的赠与因违反了公序良俗而无效,妻子鲁某有权要求丈夫的情人高某返还。”办案法官表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丈夫应当忠诚于妻子,妻子也应当爱护丈夫。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有可能人财两空。所以,每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金钱观。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张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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