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孩子3岁时父母离婚,判给了父亲。可是,因双方发生纠纷,母亲这两年不仅未探望孩子,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清水县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修复了家庭亲情关系,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王某与郭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儿子王甲,2019年3月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王甲由王某直接抚养,郭某每月15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直至王甲年满18周岁。
2020年3月双方因探望孩子发生纠纷,此后郭某再未探望过儿子王甲,也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为讨要孩子抚养费,王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了解到,郭某并不是不愿意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而是因为王某不让其探望孩子,郭某则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为手段逼迫王某配合其探望孩子,而王某则以郭某的言行对孩子会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拒绝让郭某探望孩子。
对此,办案法官给双方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孩子抚养、探望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仅违法还更深的伤害到了孩子,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王某配合郭某探望孩子。
办案法官表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为保护未成年子女成长和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是一项特定的身份权利,不可转让,不可非法剥夺。就本案而言,如果郭某在行使探望权遇到障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的实现,但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绝对不可以成为其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
“父母的离婚会给孩子以后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父母双方还因孩子的抚养和探望再起争执,必将给孩子年幼的心理造成伤害,作为父母双方,在争取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该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办案法官说。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