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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遭家庭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离

来源: 新天水2023-07-11 16:26:37

女子婚后遭家庭暴力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离

来源: 新天水2023-07-11 16:26:37

新天水讯【记者 何慧娟】语言谩骂、威胁、侮辱……本以为走进甜蜜婚姻的小娟,却在频繁遭受着来自丈夫的伤害,让她整日提心吊胆,惶惶不安。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对小娟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男方在离婚后赔偿小娟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娟与小刚于2021年结婚,婚后常因家务琐事发生口角。之后,小刚出现侮辱谩骂、拿刀威胁、殴打小娟等。2022年底,小娟为自身安全考虑返回娘家生活,小刚多次到小娟娘家打闹,且情绪激动,存在暴力拉拽、踩踏大门等行为。

无奈之下,小娟于2023年1月向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并主张小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对于小娟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小刚同意离婚,但否认实施过家庭暴力,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中严重缺乏平等的沟通和交流,致使夫妻矛盾不断积累并激化,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小娟执意离婚,小刚亦表示同意,鉴于双方和好无望,对于小娟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小娟主张小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结合离婚案件审理查明的事实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查明的情况,法院认定小刚遇事不能冷静控制自己的情绪,言语、行为冲动,存在一定的暴力行为,对小娟身体、精神上均造成了一定的伤害,酌情支持5000元。

“近年来,我国对遏制家庭暴力的力度一直在加强,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从司法层面给施暴者立威、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与社会土壤,体现法律的权威,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员的人权,是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家庭关系的前提。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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