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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违法载人发生事故 男子交通肇事获刑一年四个月

来源: 新天水2023-07-27 16:51:31

酒后违法载人发生事故 男子交通肇事获刑一年四个月

来源: 新天水2023-07-27 16:51:31

新天水讯【记者 何慧娟】虽然酒后驾车是条“高压线”,但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人心存侥幸。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2年11月2日晚,赵某与罗某、刘某在丁某家饮酒至次日凌晨时分,赵某酒后驾驶罗某所有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并承载罗某、刘某二人沿天水市秦州区某路段行驶时,与陈某违停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轻便摩托车受损,赵某、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赵某拨打急救电话并陪同刘某去医院治疗,刘某住院治疗6天后因创伤性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罗某共同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

案件审理中,刘某的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罗某、陈某连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03478.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合议庭综合考量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对合理部分依法予以支持,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涉案车辆虽登记在王某名下,但为其家庭共同财产,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王某所购买的保险为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中虽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故对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陈某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原告人的损失,不足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综上,扣除前期各被告人已经支付的金额,对附带民事部分由赵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8390.73元,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7912.96元,罗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912.96元。

“醉酒的状态下大脑和身体的反应能力会下降,难以判断路况。在此劝诫每个公民都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购买车辆都要投保,不管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或停放车辆,一定要做到文明、规范行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每个家庭都无法承受。”办案法官说。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张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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