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琥珀司法所:线上调解化纠纷
麦积区琥珀司法所:线上调解化纠纷
新天水讯 8月21日,麦积区司法局琥珀司法所通过视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矛盾纠纷。
2021年11月27日,陕西某企业与麦积区渭南镇村民陈某签订了《砼输送泵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陕西某企业出租砼输送泵一台给陈某,租赁期限一个月,租金26000元,次月25日前结清全部租金。合同签订后,陕西某企业如约向陈某交付砼输送泵设备一台供其使用。租赁合同期满,陈某将设备返还陕西某企业,同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租金7000元,但剩余的19000元租金一直未能如期付清。2023年3月,陕西某企业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陈某给付剩余租金19000元及利息798元,并以欠付租金19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2023年3月22日计算至全部租金付清日止。麦积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推送至琥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琥珀司法所工作人员受镇人民调委会委托,接案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陈某。经多次沟通,当面交谈,陈某辩称其与陕西某企业当时签订的是口头合同,对26000元租赁费没有实质性的约定,现虽然租赁合同已超期,自己承揽的工程却没有顺利完成,因此拒绝支付尾款。对此,调解员向陈某详细讲解《民法典》中有关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讲明不论当时约定的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陈某逐步认识到自己对法律认识的不足,同意进行调解。
为了避免陕西某企业负责人来回奔波,调解员通过电话征询对方意见,并做思想工作,商议采取视频连线,远程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8月21日,陈某来到区司法局,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邀请陕西某企业负责人上线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给双方做工作,宣讲法律法规。最后,双方约定由陈某向陕西某企业支付10000元做为剩余租金,调解协议随之达成。(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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