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跑分”陷阱知多少
开学第一课 “跑分”陷阱知多少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短暂的暑假过后,学生们陆续迎来新的学期。8月22日,在秦安县民生中学,受聘的秦安县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刑庭法官助理郭文秀,为480余名高一师生带来了新学期的第一堂电信防诈法治课。

课程以真实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为例,跌宕起伏的案件情节让学生们听得聚精会神。
“同学们,‘两卡’不仅包括手机卡和银行卡,还包括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同学们,‘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犯罪嫌疑人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并将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听着郭文秀讲述的案件中,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主人公因叛逆逐渐厌学放弃自己,后来一步步掉入犯罪分子设计的“跑分”圈套,最后走上了犯罪歧途,孩子们发出阵阵唏嘘。
听完案例,关于主人公触犯的罪名同学们展开了讨论。有同学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很具体,就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一部分同学则认为,应当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老师,这两个罪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这两个罪名是‘两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来进行区分。以提供银行卡为例,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之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或者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郭文秀说道。
听到这里,同学们恍然大悟。原来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躺着就能赚钱的行为背后,很可能让自己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卖出去的不仅是卡,更是自己的人生。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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