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一农民在河道开坑荒地还出租 麦积法官:协议无效 订金返还
麦积区一农民在河道开坑荒地还出租 麦积法官:协议无效 订金返还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近年来,乡村旅游、乡村休闲成了社会热点,露营地、采摘园、农家乐等产业迅猛发展,很多人将经商的目光投向了乡村。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花牛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涉乡村休闲相关的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件。
张某发现在我区一个旅游景点经营一处垂钓园应该能赚钱。一番考察后,张某找到李某,欲租下一片由李某开垦并占有的河滩地。李某予以同意,但表示想租这块地的人特别多,要求张某先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当天,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订金2万元,双方之间口头达成租地协议。
交定金后,张某去办理鱼塘开挖以及营业执照等事宜时被告知,该河滩地没有合法手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张某找到李某,要求返还定金。李某却声称,“我不管,地是我开垦的,它就属于我”,另外因与张某达成了出租协议,耽误了他将土地租给其他人。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订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挖。李某未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在该段河道内私自开挖所谓河道增地,属违法行为。李某与张某达成的关于该河滩地的口头租赁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之规定,李某与张某自行达成的口头租赁协议无效,李某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此,由李某返还张某订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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