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承检机构目录新增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全面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为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将经省市场监管局认证的3家(2家新建,1家延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并列入全市机动车环检承检目录。
列入承检目录的机动车环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相关计量认证和测量方法要求,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网络系统,方可正常开展检测业务。同时,2022年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检测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和《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22〕3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所需软硬件全面升级,确保正常传输检验数据。
天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承检机构目录新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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