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开设赌场 五名被告获刑又被罚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 五名被告获刑又被罚
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赌场开设也向隐蔽的网络空间转移,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人郭某与其女朋友周某预谋在赌博网站购买积分后,卖给参赌人员赚取差价,并获取赌博网站返利的方式牟利。随后,郭某以10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作案工具、微信号和用于从赌博网站购买积分的账号。
郭某和周某又租赁作案场所,招募被告人邹某、刘某、赵某参与。在明知“某游”“某娱”“某某八”等网站是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与平台取得联系,约定由被告人从平台购买赌博需要的积分后,以高于购买的价格出售给参赌人员赚取差价,以积分的形式给被告人返利。
经鉴定,被告人郭某、周某等人从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累计收取赌资4560333.59元,共非法获利951448.01元。
“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整个流程分为两个环节:一是信息流环节,即赌博网站网址等招赌信息的发布、参赌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银行账户等支付手段信息的确认、投注信息的上传与接收、赌博输赢结果的公布等;二是资金流环节,即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进行赌资的收支结算活动。”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郭某、周某、邹某等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在资金流环节提供服务,在开设赌场犯罪中承担了一定的分工,符合法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周某、邹某、刘某、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000元至4000元不等。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只需点击网络链接便可快速进入网络赌博平台,这使许多赌徒趋之若鹜。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或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技术支持等,既危害自己又危害他人,更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提醒市民切莫贪图一时非法之利而将法律抛诸脑后,更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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