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交警大队:夜查 4起涉酒违法行为被处罚
秦安县交警大队:夜查 4起涉酒违法行为被处罚

新天水讯 11月6日晚、7日凌晨,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滨河路、解放路以及农村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立执勤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饮酒驾驶2起、醉酒驾驶2起。

当日晚8时30分,驾驶员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50J6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莲花镇3公里3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日晚11时20分,驾驶员汪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E1K803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南河西街南小河至陇上江南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8.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11月7日凌晨0时8分,驾驶员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UX185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叶堡镇3公里300米处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6.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日凌晨0时10分,驾驶员吴某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太白街新华十字至供热公司由东向西路段被执勤交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康瑞萍)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