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警惕!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新天水讯【记者 张彬霞】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就可以获利数百乃至上千元?你以为这是赚钱的捷径,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日前,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刑事案件,2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3年4月27日,被告人杨某从网上一微信名为“招财进宝”的男子处得知,提供1张银行卡可获利2000元。杨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会被对方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但为了获利,仍按照对方的要求见了面,并将自己名下1张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手机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其非法获利共计1299元。经全国反诈平台查询:杨某的银行卡贷入金额1202278.13元。2023年5月15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11月,被告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3张银行卡及电话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期间被告人杨某某获利800元。被告人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贷入2781099.09元。2023年4月12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表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以年轻人为主。很多案件中,被告人本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为了贪图小利,选择走捷径出售、出租自己的或者是身边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对卡内的异常大额交易不以为意,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关紧要,殊不知正是这些行为构筑了电诈犯罪的完整环节,导致被骗资金被迅速转移无法追回,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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