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账单”谁来买单
“恋爱账单”谁来买单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恋爱期间的你侬我侬,在分手后化为乌有。那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红包?曾经的“爱情账单”又该由谁来买单呢?
近日,甘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在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热恋期间发送的红包和转账。来看看,法官如何帮当事人算清这笔“感情账”。
2010年2月,男子小刘和莉莉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发展成男女朋友。恋爱期间,莉莉以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多次从小刘处进行借款,总金额合计6万元。
分手后,小刘向莉莉催要钱款,但莉莉认为这些钱都是他们恋爱期间的甜蜜表现,所以拒绝返还,小刘便诉至法院。
“我们在交往期间,这些转账和红包都是他主动赠与我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借款,转款时也都进行了标注。”莉莉对此也很是委屈。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结合案情,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等证据,认为本案虽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但小刘起诉的借款60000元中,确实有部分金额为赠与性质。
“比如520元、999元、1314元等代表特殊含义的,或在特殊时间的转账行为,是双方希望增进感情,缔结婚姻的美好愿望。按照日常生活习惯,以上金额均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不予返还。”办案法官说。
法院审理认为,在2022年9月小刘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莉莉转账30000元以及现金5000元,这笔转款在双方聊天中,明确显示为借款,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形成了借贷关系,应予以返还。
最终,通过办案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莉莉当场通过微信给小刘转账支付了35000元借款金额。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恋爱关系与财产关系总是不可避免会交织在一起,但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钱往来,如520、1314等一般认为是情侣双方为联系感情所作出的赠与。若出借其他款项时,建议出具正式的借条等书面凭证作为依据,以免后期感情破裂而无法算清这笔“感情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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