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费用不缴纳 法院执行促解决
拖欠费用不缴纳 法院执行促解决
新天水讯 日前,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申请人拿到了2507.5元的执行款。
田某承租张某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田某退租后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暖气费,拖欠暖气费共计2507.5元。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田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张某申请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接到申请后,执行法官迅速向田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按法律程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为了更快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微信联系沟通,对田某从法律规定、时间成本以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多方位做工作。同时,对张某进行劝解。最终,张某同意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田某也积极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谢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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