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决定:废止!
甘肃省政府决定: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对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
二、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2007年9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三、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9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
四、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
五、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2010年11月1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
六、甘肃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若干规定(2017年10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