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秦州区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秦州区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进行资格认证的公告
广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18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1号)文件相关规定,将认证周期从 180 天调整为 365 天(一年认证2次调整为一年认证1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秦州区按月领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二、认证周期
365 天(1 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主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
三、认证方式
1.自主认证。主要采取“甘肃人社认证”手机APP和“甘肃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格认证,安装成功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按照提示完成操作。不会操作的退休人员可由家属、亲朋好友等协助认证。

2.现场认证。自主认证不成功的、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社区)或秦州区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南明路梧林苑4号)5号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3.特殊人群认证。对于因高龄、病残、长期卧床及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家属可到就近的居住地社区登记,由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四、其他事项
1.请广大享受基本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对超过365天未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和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人或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水市秦州区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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