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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

来源: 新天水2024-04-30 11:18:56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

来源: 新天水2024-04-30 11:18:56

新天水讯 近日,张家川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3月1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从张家川县张家川镇老商场后门停车场出发,右转进入阿阳大道后由东向西行驶至张家川镇上川村三岔路口后,左转进入学府路路段靠边停车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4.14毫克/100毫升。

3月13日晚时许,被告人蒲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张家川县恭门镇某茶餐厅出发,沿恭门镇小河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恭门镇加油站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经鉴定,蒲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7.04毫克/100毫升。

3月11日晚10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其小型面包车从张家川县恭门镇付川村出发,沿恭门镇付川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家川县火车站东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1.15毫克/100毫升。

裁判结果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蒲某某、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至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对酒驾醉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效果,但危险驾驶案件仍居高不下,部分“贪杯者”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挑战法律。“五”一小长假临近,不少人将会驾车出行,法官呼吁广大驾驶员要以案为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自我约束,摒弃侥幸心理,拒绝酒驾,安全出行,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谢月琴)

责任编辑:王晶
编辑:柏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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