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民 守护平安”系列报道】武山县:行政复议 书写为民“初心卷”
【“法治为民 守护平安”系列报道】武山县:行政复议 书写为民“初心卷”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张雷
行政复议工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能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着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武山县司法局坚持“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激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池春水”。
2016年10月25日晚,武山县交警大队在执行夜间查酒驾的行动中,现场查处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对其做出5年内不得领取C1驾驶证,60年内不能领取A类B类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7年,王某被武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6个月。
“我咨询了相关律师,这种情况在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所以在2022年我才重新在秦州区考取了驾驶证。但在申领C1驾驶证时,被告知6年前的醉驾还没有被处理,要从现在开始处罚。”王某告诉记者,这就等于对自己的处罚从5年变成了11年,因为对结果不服,他申请了行政复议。
接到王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后,武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经过核实,确认武山县交警大队对王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是符合法规的,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后3个月内作出决定,而时隔6年后再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程序上明显是不合理的。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武山县交警大队直到6年后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考取驾驶证的权利产生了重大影响,程序严重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武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王新科表示,他们先后几次前往交警大队,讲解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执法讲座。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调解,武山县交警大队主动撤销处罚决定,给申请人办理了驾驶证,实质性解决了行政争议。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就此类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当时因经办人员工作调动,没有做好相关案件移交,导致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通过这次行政复议,我们都认识到了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最近几年办理的案件再也没有出现过问题。”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牛晓晖说。
2023年以来,武山县司法局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形成事前引导调解、事中积极协调、事后听取反馈的工作机制,降低了复议决定的再诉率,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或者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在受理前就通过调解或协调行政机关以自我纠错的方式化解了行政争议。

“武山县的行政复议员全部为取得法律资格A证的法学专业人员,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较高。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武山县司法局副局长常龙龙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大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协调部门自主纠错,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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