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护航渭河流域生态保护
以法治之力护航渭河流域生态保护
□新天水评论员 郝勤学
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并于12月20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订实施,对于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渭河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横跨甘肃东部和陕西中部。全长818公里,流域总面积134766平方公里。在我市境内,渭河干流流经武山县、甘谷县和麦积区两县一区,全长270公里。多年来,渭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就受到沿渭各地的重视,特别是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颁布后,以法律法规形式为渭河生态保护提供保障,被沿渭各市州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023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确定为202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起草并形成《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经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于今年10月11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1月29日批准审查批准。
《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主要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渭河流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可以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渭河实际,重点突出、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为在规范层面上解决渭河流域长期存在的多种问题提供了现实性的解决方案,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渭河流域治理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促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水市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目前已向全社会公布,于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条例》的同时,组织干部群众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相关法规,增强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积极推进《条例》的全面实施,督促流域内干部群众树牢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加强常态化、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破坏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坚决守护好渭河这条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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