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微评|新规“亮剑”,宠物伤人不再“一赔了之”
新天水微评|新规“亮剑”,宠物伤人不再“一赔了之”
□新天水评论员 冯涛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宠物伤人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宠物主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和罚款,还将面临被拘留的处罚。这一规定,无疑为公共安全筑起一道新的防线。
过去,面对烈性犬类伤人事件,宠物主人往往仅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民事赔偿,违法成本较低。此种事后追偿方式,对宠物主人事前约束犬只危险行为力所不及,公共安全存在隐患,公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对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者,可先行警告;若拒不改正或导致伤害发生,则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升级。这不仅是惩戒手段由“赔钱”向“担责”的质变,提高了违法成本,更是对那些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饲养危险动物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宠物伤人“一赔了之”的局面。
此外,新规的深意远不止于事后追责,对违规出售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同样“亮剑”,从源头上打击,有效减少危险动物流入社会的数量,在公众遭遇危险动物伤害时,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法治文明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延伸,也是提高公众安全感、幸福感的细致举措。当人们自由漫步于街头巷尾无需再为犬只伤人的潜在威胁而担心时,安全感这一最基础的民生福祉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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