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安县公安局王尹派出所接到王尹乡男子李某电话报警称:其位于小湾地的一处苹果园被他人放火烧毁,请求警方查处。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及走访调查,据知情者雷某描述,姚沟村的姚某及其岳父王某有重大嫌疑。得知这一情况后,王尹派出所便立即将嫌疑人姚某及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明,3月3日10时许,姚某、王某二人在王尹乡西王村小湾地劳作时,姚某将自家地里的枯草点燃,因当天风比较大,火焰窜到李某家苹果园里,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后进行扑救,但最终造成李某的部分苹果树不同程度烧枯。
在查明案件的事实后,王尹派出所依法以书面形式告知李某,让其到法院主张民事赔偿事宜,并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对李某进行了详细说明。
李某害怕自己将姚某、王某二人起诉到法院后,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威胁,每天到派出所要求解决。为此,王尹派出所联系王尹乡政府、姚沟村和西王村的干部多次到当事双方家中进行工作。
最终,当事双方自愿在派出所的主持下进行调解,3月22日,姚某、王某二人表示愿意承担李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李某表示接受赔偿,最终将此案成功调解。
(记者王琳 实习生黄晶 通讯员郑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