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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物旅游景区收入用途有新规 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2013-12-02 11:16:03 星期一 来源: 天天天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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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白德斌)今后,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保护和日常维护将有新的经费支撑。日前,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我省文物遗存非常丰富,是全国文物大省。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好各类文物不仅能够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而且对于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但也存在过度开发以至于影响文物安全等问题,加强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去年12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后,省政府迅速着手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实现依法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立项建设。要切实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和日常维护经费,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专门用于文物保护,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具体比例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据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我省将对涉及文物的旅游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检查工作将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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