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在秦州区做服装生产生意的刘某,来到秦州区大城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天水认识两年多的一位外地朋友,以介绍客户为由骗了他一万元钱不见人了,希望警方能帮忙讨回。 后经民警了解得知,2011年7月,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相交也一直很好。2012年春节过后,王某在外地给刘某打来电话,说他在酒泉谈生意时认识了一位大企业的老总,听说这家企业需要大量的服装,看刘某要不要接下。刘某听后十分高兴,让王某无论如何都要帮他接下这笔生意。
同年6月,王某向刘某要了一万元钱,说要到酒泉帮他跑那笔服装生意,看着朋友这么热心,刘某给了王某一万元钱。过了一些时间,王某回到天水对刘某讲已经谈好了,过一段日子就签合同,可将近半年过去了,刘某也没见到一纸合同。
今年3月份,王某又向刘某要一万元钱,还是说要到酒泉帮刘某跑那笔服装生意,这次刘某没有给,说要陪同王某一起去酒泉谈生意。没想到,王某以刘某不信任他为由一走了之。在这以后,刘某打电话询问王某洽谈生意的情况,得到的答复不是酒泉的那位企业老总不在,就是他自己太忙没时间顾及刘某的生意。刘某觉得不对劲就想要回那一万元钱,王某听后很不高兴,不退钱不说,连电话都不接了。 刘某知道上当受骗了,为了能要回自己被骗去的钱,他只好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打电话给王某,王某以跑关系钱已花完为由拒不退还。
目前,派出所已受理了此案。 (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王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