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柏拓 通讯员王新平
屡屡出现的务工荒和招人难、留人难现象让一些用人单位颇为头痛。为此,麦积区一家酒店便想出了在发放工资时逐月扣取押金、以期留住员工的歪点子。孰料此举适得其反,换来的却是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的处罚告知书。
打工者:酒店凭啥要在我的工资中扣押金
4月初,麦积区甘泉镇的小李通过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自己打工遇到的烦恼。
小李说:“经朋友介绍,我于2012年10月份去了麦积区的一家酒店打工。当时,酒店经理对我说,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000元。我听了觉得工资还可以,便留在酒店做了一名服务员。可哪儿想到,11月份发工资时,我仅仅领到了500元。我搞不清楚这是咋回事,便去询问经理。经理的答复是,扣取工服押金500元是酒店的规定。只要你合同期满后不干了,这500元还是你的钱。我听了觉得不合理,但一想到已经干了一个月了,就认了吧,反正好歹就扣这一次。可让我没想到的是,以后发工资时,酒店每月都要从工资中扣取200元押金。这还干啥呢?一气之下我辞了职,但酒店死活不肯给我发放扣取的押金。工资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酒店凭啥要扣押金呢?”
酒店:押金还是员工的钱 扣取仅为防员工开小差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难道这家酒店不知道吗?就像小李反映的那样,他们凭啥要从工资中扣取员工的押金呢?
现在,招一个人难得很,留住一个人更难。通常那些应聘者前来酒店应聘时,基本是没有干过一天的新手。等到在酒店干熟有了工作经验后,便说走就走,去大城市打工挣大钱去了。如此一来,咱们这样的小酒店不就成了他们的免费培训基地了吗?何况,还有损坏酒店物品不赔,不辞而别时连工作服都不还等许多恼人的事情发生。作为酒店也知道扣取押金的方式不妥,但为了留住员工,便于酒店的经营,除了采取扣取员工的押金外,还能有什么好法子呢?不过,这种方式也没有多大关系,毕竟所扣取的这些钱还是员工的钱,等到他们干满合同约定的时间辞职时,不是还要发给他们吗?
面对记者,这家酒店的负责人说出了他们扣取押金的理由及其这样做的无奈。
劳动部门:酒店须靠待遇和感情留人 扣押金不靠谱
对此,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何碧龙告诉记者,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利用自己与劳动者相比之下的强势地位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服务行业招人难、留人难等的现状,在招聘员工或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念念不忘向员工收取押金。他们通常采取一些变相的方法或手段,以工作服、内部培训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借口,采取每月克扣工资的手段,变相收取员工押金。这种行为既是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也是变相收取押金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用人单位每月以克扣工资的手段,变相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因此,用人单位要考虑靠企业文化和员工建立感情,乃至通过优厚待遇留人,决不能采用“扣押金”的方式企图“绑”住员工。否则,其做法不仅难以达到留人的目的,还因违法面临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