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柏拓 通讯员李怀兵】秦安县的王先生在装修完房子后去找开发公司退还押金时,均被开发公司以“无钱”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得求助于工商部门。7月5日,在秦安县工商局兴国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他才拿到了这2000元。
6月份,王先生花费半生积蓄在秦安县城购到了一套新房。向开发商交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后,他开始装修房子。7月初,装修工程结束。住在新房子里,他们一家人别提有多高兴了。
之后,王先生便拿着装修房子前交纳的装修押金条子,去找开发商退还2000元的押金。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此时的开发商却寻找种种借口予以推脱。
起初,王先生以为开发商的说法也在情理之中。但在多次去退还押金遭拒后,王先生才感觉到开发商可能要赖账。于是,他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
接到省12315指挥中心关于处理此案的申诉单后,秦安县工商局兴国分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当事开发公司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结果表明,王先生反映问题属实。执法人员立即向开发商讲解了关于装修押金的法规规定,并督促开发商无理由退还王先生押金。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开发商很快就退还了王先生2000元装修押金。
拿到这笔钱后,王先生非常高兴。他说:“没想到我和开发商扯皮了多日的事情,给工商部门打了一个电话便解决了。看来,以后遇到消费纠纷后,争争吵吵没用,只要依法维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