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在基层执政的基础。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基层社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社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把服务群众,提升幸福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在质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众满意度上实现新飞跃,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在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阳光社区”创建要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为目的,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开展工作,让居民在社会发展中实现自身发展。
2.扩大民主,社区自治。“阳光社区”创建要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责权统一,管理规范。“阳光社区”创建要健全和完善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责权,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规范社区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做到责权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公开透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4.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阳光社区”创建要着眼于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拓展社区服务的覆盖面,充分调动社区内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一切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社区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以“服务民生,保障民安”为总目标,通过“阳光社区”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末期,全市社区基本实现:
1.服务管理透明。全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意见公开、监督公开、管理公开、评估公开、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八项公开制度,建立社区服务管理群众参与机制;
2.民主法治健全。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健全基层民主自治组织,使社区居民在社区事务中能够依法当家作主;
3.公共服务完善。进一步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4.社会安全稳定。不断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确保基层社会秩序井然,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5.邻里互助友爱。邻里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守望相助,形成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服务管理站名称要统一为“××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并在服务站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要满足社区公共服务管理需要。社区服务管理站一般设置公共服务区(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信访接待区(具体按照信访部门要求设置)和矛盾联调区(主要用于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施,摆放桌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有条件的应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各类服务信息显示设备。在服务管理站周围应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宣传。要在服务管理站附近的交通要道显著位置,设置中心指示牌,便于群众指引识别。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社区居民活动室、图书室等公共服务娱乐场所。
(二)进一步深化社区事务公开工作。要把社区事务公开作为“阳光社区”创建活动的有力抓手,按照社区事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开内容,提高社区事务“透明度”。要在公共服务区悬挂服务指南、工作职责,设置工作人员信息栏、岗位牌。各服务窗口要有服务标识,明确服务内容;工作人员在岗办公时要统一佩戴胸卡。各服务窗口放置事务公开或便民服务卡,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要利用社区事务公开栏、微博、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居民群众最关心的低保户申报、廉租房申请、危旧房改造等惠民政策,做到及时、全面、规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议等各种民主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以社区事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通过聘请监督信息员、发放监督卡、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在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引导、激发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居民自治的要求,健全完善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加强社区监督力量,保障监督工作有效运行。大力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四议双公开”、“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社区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政府延伸到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提高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把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工作逐步转向由专业部门直接承担,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需要由社区协助完成的任务,要坚持业务上依规委托指导,工作上全力支持保障,事务上严格监督考核的原则。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号召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救助以及其他为群众服务的活动。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评议监督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评议会,对各职能部门服务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以促进职能部门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深入基层,服务基层。
(五)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信访制度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以派出所为骨干,以治安巡逻队、联防队和保安力量为依托,以治保、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有关组织为基础,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群防群治体制。要坚持社区管理与社区治安相结合,增强治安防范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社区内单位组织尤其是单位保卫组织,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物业管理部门的保安队伍的作用,在社区民警的统一协调下开展联防,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内各个角落。要积极创新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把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统一起来,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要全面落实并规范社区警务工作,积极探索警民共建、资源共享、家园共管的方式,形成防范一点、巡查一片、辐射一方的防控网络。要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减少普法盲点,提升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六)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就是要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基层,凝聚正能量。在社区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喜爱、寓教于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平等发展权利,积极引导公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力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七)加强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在岗就要尽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制,切实加强对社区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执行的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评奖惩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克服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要严格问责,确保敢抓敢管。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处落实不力、工作不扎实、不作为以及乱作为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快查严处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决不姑息。
(八)切实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大力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结合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把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增强自觉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取得新进展、收到新成效,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阳光社区”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阳光社区”建设活动列入各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研究自身工作职责与创建活动的结合点、切入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共同推进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对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与社区工作联系密切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社区所承担、承接的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进展中的问题。
(三)注重工作实效。开展“阳光社区”创建活动必须在解决社区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真正在社区建立并形成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各县区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既要抓好有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又要防止生搬硬套和简单“一刀切”,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对策、创建新制度、形成新机制,不断充实和完善“阳光社区”创建活动的载体,切实增强“阳光社区”创建活动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努力营造氛围。要加大“阳光社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创建“阳光社区”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宣传创建“阳光社区”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创建“阳光社区”的意识,大力营造创建“阳光社区”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使创建“阳光社区”深入人心,成为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动,做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
(天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