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清查整改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进一步巩固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指出了此次清查整改的任务和重点,一是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我省开展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近日又实行了“甘O”不再作为公安车辆牌照,与民用号牌车辆同等对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及规范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对照2011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和违规公务用车处理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逐单位、逐车认真核查违规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彻底纠正;处置手续不健全的,必须尽快办齐报废、拍卖、转让等手续,确保违规车辆处置不变通、不走样、不留死角。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使用登记和公示、回单位存放、节假日封存、配备更新、使用情况统计报告等制度。二是要清查整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用车问题。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用车问题为清查整改重点,严格检查领导干部用车是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车辆;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或未经审批私自配备公务用车;挂军警牌照或借用军警牌照;将越野车固定为领导干部用车;公车私用。要认真填报领导干部所用车辆信息,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今后,各级领导干部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标准、按编制配备和使用。三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第一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要将清查整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督导组要切实负责,加强督查指导;其余各单位要将这次清理整改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前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查结果于11月中旬前、整改结果于12月中旬前,经本地区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省财政厅。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和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在清查整改工作上搞变通、在落实任务上打折扣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媒体和群众信访举报以及清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清查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