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安蓉 通讯员张悦】因屡次讨债不成,不惜将对方打伤而触犯法律。近日,秦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女士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3月15日,秦州区平南镇平南村农民顾某经同村吴女士担保,向同住该村的白女士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偿还本息。在此以后,顾某又向吴女士先后借钱4万多元,今年春节过后,白女士提醒吴女士向顾某催要借款。吴女士为此多次打电话向顾某催要自己及白女士的借款,但都被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2月20日,吴女士在平南镇碰见顾某,遂上前讨债。但其还是找理由推脱,气愤之余的吴女士捡起一木棍,朝顾某腿部、臀部击打数下,随后双方又发生撕扯,致顾某受伤。
后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顾某右胸部外伤属轻伤。打人后的吴女士深感后悔,便主动到平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打人经过。
22日,记者在秦州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中,吴女士与顾某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扣除顾某欠款后,吴女士还赔偿了顾某经济损失、医疗费共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吴女士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