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甘谷县一男子通过伪造车辆信息手续,将租赁来的轿车抵押或出售给他人获利,最终作茧自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1月10日,甘谷县的王某与秦州区某修配服务中心的顾先生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王某以每天250元的价格,租赁该中心一辆帕萨特轿车,后来,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伪造该车车辆行驶证,于2012年2月10日用该车辆作抵押,从魏某处借现金4万元。2012年3月18日,顾先生在甘谷县火车站寻找王某时,发现了该车并报了警,车辆被追回。案发后,从王某处追回赃款4万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魏某。
去年2月9日,王某与天水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每天380元的价钱,租赁该公司一辆奥迪轿车,后伪造该车车辆信息登记表、行驶证等手续,于2012年2月27日将该车以10万元卖给张某。次日,被这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发现并报警,该车被追回。2012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退还张某购车款10万元。
王某在退清赃款后外逃,后于今年4月21日,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租赁公司车辆后抵押或者出卖,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鉴于王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退赔了全部赃款,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所以,可从轻处罚。
12月16日,记者从法院获悉,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